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作者:执行局 赵继航 发布时间:2018-05-24 10:09:40
任某市一位尚未满20周所的女孩,去年任某在网络上结识了一个男孩赵某,经过一段时间了解后,两人决定结婚,可双方的父母坚决反对。任某二人利用不正当手段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可是上月任某父母突然向法院申请要求宣告任某和赵某的婚姻关系无效。请问,任某父母有权申请吗?
无效婚姻通过司法或者行政程序予以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临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任某尚未达到法定婚龄,所以,任某父母有权申请宣告任某与赵某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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