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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市一位尚未满20周所的女孩,去年任某在网络上结识了一个男孩赵某,经过一段时间了解后,两人决定结婚,可双方的父母坚决反对。任某二人利用不正当手段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可是上月任某父母突然向法院申请要求宣告任某和赵某的婚姻关系无效。请问,任某父母有�

  发布时间:2018-05-24 10:10:26


    李某与妻子1988年结婚梦婚后感情尚可,但无子女。1996年妻子辞职离京,到上海一家公司任职,但妻子从未告诉过李某她在上海的具体工作单位和住址,也很少回京。因李某工作很忙,也没去过上海看望妻子。1998年底,李某妻子带走家中所有的存款、贵重衣物、首饰,此后杳无音讯。请问李某想办法 起诉离婚应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李某妻子下落不明已超过3年,李某若想离婚无法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李某只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至于法院是否有判决离婚要根据实际请况而定。如果李某不申请妻子为宣告失踪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至于是否判决同意李某和妻子离婚,则由法院依法根据他们婚姻的实际情况判决。如果李某同同时提出申请其妻子为宣告失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的规定,在李某妻子依法定程序被宣告为失踪人后,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李某和其妻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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