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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法

发布时间:2014-09-25 09:17:01


 

执   法

 

    执法,又称法的执行。狭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1)执法的特点: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行政机关在进行社会管理时,应当以积极的行为主动执行法律、履行职责,而不一定需要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和同意。如果行政机关不主动执法并因此给国家或社会造成损失,就构成失职,要承担法律责任。

    (2)执法的原则:依法行政的原则,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讲求效能的原则,指行政机关应当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讲究效率,主动有效地行使其权能,以取得最大的行政执法效益;公平合理的原则,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权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境因素,在严格执行规则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适度,避免由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而形成执法轻重不一、标准失范的结果。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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