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 法
发布时间:2014-09-25 09:17:01
执法,又称法的执行。狭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1)执法的特点: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行政机关在进行社会管理时,应当以积极的行为主动执行法律、履行职责,而不一定需要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和同意。如果行政机关不主动执法并因此给国家或社会造成损失,就构成失职,要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