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 法
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司法的特点:司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法律的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司法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司法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等。
(2)司法的原则:司法公正。它既包括实质公正,也包括形式公正,其中尤以程序公正为重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法的适用的一条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第一,司法权的专属性,即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利;第二,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第三,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即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