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期限
作者:张莹 发布时间:2014-09-28 14:37:22
问:行政诉讼的期限?
法官解答:
1.《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申请行政复议后的一般诉讼期限为行政复议期满后十五日。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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