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导
行政诉讼的上诉
作者:张莹
发布时间:2014-09-28 14:41:05
行政诉讼的上诉
根据《
行政诉讼法
》
第
58
条和第
74
条规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一审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不上诉,一审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上诉时,要按规定交
诉讼费
。诉讼费由败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上诉不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二审法院不再审理。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
关闭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您是第
90278553
位访客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拜泉镇政府街132号
: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