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法官回复
合同的订立要经过什么方式
作者:谢冰
发布时间:2014-09-29 10:54:41
问:
合同的订立要经过什么方式?
法官解答
: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它的成立必须经过一定的方式,即口头方式或者书面方式两种。凡合同内容的标的大,或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履行完毕的,以书面方式为宜,以便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时有所依据。如果合同内容的标的小,或合同订立后立即履行终结的,则可用口头方式。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如必须用书面或公证形式,则须遵守法律的规定方为有效。例如买卖房屋的合同,必须经过房产管理机关审查,并须纳税和更换房产证以后,才能生效。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
关闭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您是第
90238400
位访客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拜泉镇政府街132号
: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