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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微信”确认委托代理权限

  发布时间:2018-07-23 15:48:44



近日,拜泉县人民法院借鉴微信送达的方式,成功完成一起执行案件中委托代理手续的办理。

在受理一起申请执行案件时,得知前来立案的并非当事人本人后,我院立案庭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申请人刘某取得联系,得知申请人刘某因外出打工,近期无法回家而委托了亲属前来申请执行立案。鉴于当事人确有不便,立案庭工作人员决定采用微信视频的方式与当事人确定委托代理权限。征得刘某同意后,申请添加了刘某的微信号,利用微信拍照和视频功能确认了此微信号与刘某系同一人。随后,立案庭工作人员向刘某发送了受委托人带来的身份证、民事调解书、代理委托手续等材料原件的照片,并耐心释明了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确认工作结束后,立案庭工作人员将聊天记录截图打印附卷。

微信送达既方便了当事人,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不断的发掘、运用和维护更多更便民的方式,最大程度的降低因距离造成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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