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法律常识
赡养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8-08-13 08:50: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
。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
赡养人
或抚养人
家庭
人均月
收入
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
抚养费
按以下方法计算:
赡养费
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
以内
的按
50%
计算赡养费
;
三个子女以上的按
40%
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
水平
、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
一
)
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
二
)
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
三
)
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
费用
;(
四
)
老年人的
住房
费用
;(
五
)
必要的精神消费
支出
;(
六
)
必要的
保险金
费用。
〖
关闭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您是第
100172900
位访客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拜泉镇政府街132号
: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