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和完善执行监督体系,确保执行工作公正高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配备执行工作廉政监察员,健全执行局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1、根据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执行局特设廉政监察员1名。
2、协助执行局长组织落实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本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院党组决定、决议的情况。
3、协助执行局长监督检查本部门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纪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结合执行局的实际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协助执行局长了解掌握本部门人员思想动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政治部和机关党委对执行局人员进行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廉洁司法教育。
5、协助执行局长抓好本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关分解任务的完成,督促本部门人员做好廉政档案、廉政承诺及党风廉政建设报表等工作,健全完善本部门的廉政制度
6、向执行局人员提供廉政指导和廉政咨询,对执行局人员在纪律作风、廉洁司法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认真总结执行局廉洁司法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
7、协助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人民群众对执行局及其人员纪律作风问题的举报,对发现的纪律作风问题,应当向执行局长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认为发现的问题已经涉嫌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时,应及时报告纪检监察部门。
8、积极参加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认真完成执行局长和本院纪检监察部门产办的其他反腐倡廉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