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开告知申请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申请执行人的举证责任、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等。
2、公开执行法官情况及其办公电话,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3、公开执行进度。从执行案件的立案、送达、采取强制措施到执行中止、终结、执结,随时向当事人告知相关情况。建立执行回告制度,分别在立案后10日内、3个月内、6个月内向申请人进行执行情况回告并接受意见反馈,公开评估、拍卖程序和中止、终结执行程序,增加执行的透明度。
4、公开听证执行。对重大、疑难的执行案件实行公开听证执行,在听证会上,要求申请人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进行举证,责令被执行人申报家庭财产及收入情况,并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申请进行公开听证。
5、公开处理执行标的物。对被查封、扣押物品及时委托物价部门进行价格评估,并公开拍卖、变卖,杜绝随意性处置,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6、公开执行费用的收取。对已执结案件的执行费的收取标准及收取情况向当事人公开。
7、公开执行局长电话。建立局长接待日制,每周一、周二由执行局长亲自接待当事人,并听取意见,集中处理信访案件,特别是长期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案件和重复来信,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保证执行工作与当事人阳光沟通。
8、公开院纪检监察室电话。接受当事人对执行法官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
9、加强案件信息录入。立、审、执过程中,承办人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将案件信息录入法院信息管理系统,以便信息共享。
10、在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公布执行工作信息。
1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更全面了解法院执行工作,并给予监督、支持。
12、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新闻发布会。
13、对符合条件上网条件的执行裁定及时上网公布。
14、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执行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
15、建立执行联络监督员制度。聘请相关的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作为执行联络监督员,对执行员工作中是否履行职责等情况给予及时的反映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