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作者:刘铁生 发布时间:2014-10-09 10:07:4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一)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
(二)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
(四)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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