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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发布时间:2014-10-09 10:07:4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 

 ()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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