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对于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的权利
作者:刘铁生 发布时间:2014-10-09 10:09:41
案外人对于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的权利:
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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