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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发布时间:2018-10-09 15:56:53


从事身缠、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跨级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后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后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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