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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哪些事实当事人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发布时间:2018-11-05 11:06:38
(
1
)众所周知的事实;(
2
)自然规律及定理;(
3
)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
)已经为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
)已经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
)已经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
1
)(
3
)(
4
)(
5
)(
6
),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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