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当事人如何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发布时间:2018-11-06 08:44:02


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当事人不应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3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答复。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