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只标明了双方当事人名称及欲购货物名称,是否可以判定合同成立
作者:王明方 发布时间:2014-10-14 13:52:30
问:买卖合同中只标明了双方当事人名称及欲购货物名称,是否可以判定合同成立?
法官解答:一个合同的成立,一般须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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