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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应如何做才能中断诉讼时效

发布时间:2018-11-08 14:14:18


除了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债权人要中断诉讼时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总则》第195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债权人向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

三、债权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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