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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纠纷需向法院提供的材料、管辖、案件受理费及特殊规定

  发布时间:2014-10-14 14:04:53


 

同居关系纠纷

1、原告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原告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如丢失到公安机关开取户籍证明)、199421日以后双方未登记而已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关系是否解除法院不予调整,但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和子女争议可以到法院诉讼,起诉状一式两份

2、管辖

被告的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经常居所地优先管辖)、如被告下落不明按原告住所地管辖

3、特殊情况

被告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住所地的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4案件受理费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100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按照财产数额计算诉讼费。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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