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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诉讼权利

  发布时间:2014-10-20 08:24:02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诉讼权利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有:(1)请求立案;(2)申请回避;(3)委托代理人;(4)要求赔偿损失;(5)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6)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7)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8)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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