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发布时间:2018-11-29 09:45:33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正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1、3、4、5、6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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