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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发布时间:2018-11-29 09:45:33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正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13456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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