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各类矛盾凸显,人民法庭承载了越来越大的工作压力。如何尽快调整思路,积极应对形势发展,找到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宝,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多年来的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化解社会矛盾重在调解。
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实践
在审判实践当中,我庭采取多种方式和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
1、畅通便民诉讼渠道。我庭对案件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权利义务明确,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在立案阶段就主持调解,力争在15日内完成调解工作,否则转入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立案阶段就主持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了解决纠纷的绿色通道,使其能以最简单、最经济的办法最快捷方式实现诉求,节约了诉讼成本,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2、建立庭前调解机制。就是运用换位思考、面对面、背靠背、亲情疏导、典型案例展示等方法,以公心赢信任,力促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或庭外和解。通过加大庭前调解力度,实现了服判多、自动履行多,上诉少、申诉少的目标。
3、创新调解方法。我庭针对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新方法,经过大胆实践,总结出了“七把”调解方法,应用到审判实践当中。即一是把住立案关口调解;二是把好庭审调解;三是把握时机调解;四是把紧案情调解;五是把准事实调解;六是把牢法律调解;七是把关人民调解。通过“七把”调解机制的实施,使我庭的调解结案率明显提高。
二、社会矛盾化解的工作重点
社会矛盾化解重点在以几个方面:
1、社会矛盾化解重在基层。基层是社会矛盾的主要发生地,
也是重心地。基层矛盾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深层次纠纷,导致信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面对社会矛盾多发易发的现状,哪里需要我们就去哪里,默默无闻,扎根基层,精心办理每一起案件,切实将矛盾化解在最基层。
2、社会矛盾化解重在为民。随着人们越来越多地寻求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法官面临着更加艰巨的任务。因而新时期的司法审判工作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宗旨,把关心群众疾苦作为立足点、出发点,站在人民群众的利益之上考虑问题、处理问题,倡导便民、为民、利民的司法理念,讲求情法融合,用真诚打开当事人的心结,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3、社会矛盾化解重在调解。人民法院解决矛盾的方式应当有所转变,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中的重要作用,从源头上做好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尊重当事人意志,积极引导、消除当事人间的隔阂,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有效地维护基层的稳定。
三、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创新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以诉讼形式涌入到法院,面对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仅靠法庭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健全多元化的解决纠纷机制,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于基层、化解于萌芽状态,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1、建章立制,构筑对接平台。将诉调对接工作作为纠纷化解的重要抓手,在争取当地党政支持、加大部门协调、规范工作机制上下工夫,力求实现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互补和协调发展。坚持多方联动,凝聚“诉调对接”的外部合力。构建起以法庭、司法所为协调中心,以基层调解组织为依托,以人民调解员为触角的对接平台,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工作格局。
2、分类对接,强化特邀调解。通过联席会议、相互走访、信息交流、矛盾预警等双向互动模式,逐步构建起贯穿于矛盾始终的诉调对接格局,以扩大调解效果。
3、对症下药,实现案件分流。针对案件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对接方式,实现调解功能的最大化。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引导当事人接受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调解;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特邀工会、劳动部门调解员参与调解;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则邀请当地妇联参与调解。
4、加强培训,完善指导机制。通过召开会议、相互走访、信息交流等形式,保持法庭与社会大调解机制中其他部门的广泛联系;建立指导制度,及时指导人民调解员围绕相关法律知识和调解实务开展培训工作,将指导培训作为提升诉调对接效果的有效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