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拜泉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了一起民事案件,案件原告当事人雇佣被告货车拉货,到达目的地后,被告在卸货过程中发生意外受伤,遂扣留了原告的货物,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辩称因司机受伤无法确定货主是何人,故没有返还货物。原被告双方因货物返还问题未达成一致,遂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方返还扣押货物,并对扣留货物期间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在开庭审理后,原告申请先予执行,经合议庭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在2018年11月29日向原被告双方送达先予执行裁定书后,民二庭干警及执行局干警,到被告处与被告进行协商。经协商,被告同意将货物拉到指定地点进行卸货。由于天气寒冷,货车停留多日,难以重新启动,干警们又进行货车预热,解决货车故障直至深夜。
次日,民二庭副庭长与干警再次到达货物现场,监督卸货,货物卸载完成后,双方在文书及笔录上签字确认货物与装车时无异,此时本次执行任务顺利执结。
没有执行力,一切都为零。做不好执行工作,当事人的根本权益就无法得到维护。执行攻坚已经到了最后的总攻决胜阶段,全院干警不会对任何一次执行工作有所懈怠,更会一鼓作气、奋勇攻坚,向着最后的胜利全力冲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