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禁品和危险品都属于国家法律严格控制,并且可能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物品。在法庭安全检查过程中,司法警察应对违禁品和危险品及其持有人进行严格、细致地检查并合理处置,防止进入审判场所,确保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法院安检中常见的违禁品和危险品
法庭安检中常见的违禁品和危险品主要有:
1、管制刀具。管制刀具是具有较大威胁性,受法律法规严格管制的违禁物品,如匕首、刺刀、三棱刮刀、军刀等等。这些物品如不加以伪装,非常容易识别,但有的却制作巧妙,比如从外观看是日常生活用品的拐杖,里面却藏着用于犯罪的凶器。通常情况下,在安检中长度超过8厘米的刀具就要没收。
2、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种类繁多,单就爆炸物品来讲就分制式的和非制式的。威胁法庭的爆炸装置多属就地取材,如土制燃烧弹,即将汽油装入玻璃瓶等密封容器内,再加一根导火索,用明火点燃,杀伤力很大。生活用品中我们平时使用的花露水、摩丝、发胶以及女性用于防身的瓦斯罐,都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3、有毒物质、强腐蚀性物品。通常情况下,有毒物质和强腐蚀性物品是以液态的形式出现,如在水杯内盛有巨毒农药、强硫酸等,也有的对容器进行巧妙改装,如改装成钢笔形状的氨水发射器。
4、与制作爆炸装置有关的部件。为逃避安全检查,不法行为人往往将爆炸物进行分解,多人分别带进后进行快速组装,以达到其进行破坏的目的。司法警察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时刻注意有无导线、电池、开关、电极片、定时器等物件,一旦发现应立即收缴。
5、密拍、密录装置。法庭规则规定: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对庭审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有些人为给宣传媒体提供素材或为达到其他目的,私自携带改装的微型摄像、录音设备进入审判场所进行拍摄。
二、安全检查中对危险品和违禁品及其持有人的处置
1、寄存。对一般的限制物品,在进行物主证件、物品型号、数量登记后发给寄存号牌,将物品暂时寄存至物品柜内并妥善保管,待庭审结束后物主凭证件和寄存号牌取回。
2、收缴。对查出的不许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等管制物品、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予以收缴,由司法警察部门统一处理。
3、军警人员携带管制刀具、爆炸物、枪支等物品的,检验其证件后,令其自行处理,否则不准进入法庭。
4、危险品、违禁品的持有者以语言形式对抗安全检查时,值勤法警要心态冷静、不卑不亢,告知对方要配合检查,否则拒绝其进入法庭。
5、违禁品或危险品持有人拒绝接受安全检查,并不断逼近法警时,值勤法警应伸出左手阻止受检者继续逼近,命令其站住并适当后退,使自己始终与其保持1.5-2米的距离,防止出现袭警情况,并严厉告知继续靠近法警将面临的严重后果。
6、危险品或违禁品的持有者拒绝安全检查并强行冲越时,值勤法警应迅速将其拦住,并告知其接受安全检查,如其不听劝阻继续冲越,值勤法警可利用警力优势将其控制、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