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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申请事项当事人应交纳费用:

发布时间:2018-12-14 14:46:11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申请破产;

(六)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资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七)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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