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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微信调解 免受千里诉累

  发布时间:2018-12-14 15:55:00



近日,拜泉县人民法院民一庭通过微信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

原告董某与被告孙某系本县一对中年夫妻,双方因家庭琐事引发纠纷,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并已长期分居,原告遂至法院起诉离婚。该案办案法官收到案件后,本着婚姻家庭案件调解优先的原则,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原告坚决要求离婚。被告远在辽宁务工,在电话中也表示同意离婚,但是自己最近很忙,无法回来办理手续。鉴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愿坚决,办案法官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决定以调解方式结案。考虑到该案被告远在辽宁,为了免于当事人往返奔波办理手续,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办案法官通过微信的方式向被告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让被告通过邮寄递交了相关手续,双方最终和平离婚。

进入信息化时代,拜泉法院民一庭不断探索信息化办案方式,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审理案件,让当事人免受诉累,收到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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