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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发布时间:2018-12-19 14:51:00


答: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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