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有【裁判文书】
发布时间:2014-10-20 10:20:05
裁判文书
陈国有:本院受理王淑荣诉陈国有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拜民初字第5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拜泉县人民法院
刊载平台:人民法院报
刊登版面:第G5版
刊登日期:2014-08-27
上传日期:2014-08-27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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