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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青林、张学荣【执行文书】

发布时间:2014-10-20 10:23:53


 

执行文书

许青林、张学荣:本院受理闫继玲、朱立新与你债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9)拜民执字第48-6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拜泉县人民法院

刊载平台:人民法院报

刊登版面:第七版

刊登日期:2014-09-14

上传日期:2014-09-14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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