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4-10-27 09:44:33


 

问: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责任?

法官解答:由占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