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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发布时间:2019-02-18 15:35:17


精神损害赔偿金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 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3.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 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 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 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4.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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