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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行政管辖的案件
作者:张喜军(供稿)
发布时间:2014-10-29 14:00:00
不属于行政管辖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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