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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法院行政庭分析房屋登记行政案件的审理特点

  发布时间:2019-02-20 09:04:01


拜泉法院行政庭根据近期审理的一起房屋登记行政纠纷案件,分析发现,此类案件存有以下特点:

一、引发诉讼的原因多样。导致房屋登记行政行为涉诉的原因除常见的房屋权属争议外,原告多以登记机关对伪造的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及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文件未尽到审查职责主张撤销登记行为;此外,原告以登记机关变更或撤销登记行为时未履行告知程序为由主张赔偿。

二、群体性行政诉讼趋势明显。有的案件是登记机关将部分已出售房屋仍登记开发商名下,有的是登记机关撤销初始登记前核发的小产证,此类行为导致涉案同一小区的多个业主同时提起诉讼主张撤销初始登记或对错误核发小产证主张赔偿

三、行民争议交叉现象普遍。房屋登记案件均涉及关联民事诉讼,这类案件原告在行政诉讼前均曾提起民事确权或赔偿诉讼,希望通过行政诉讼否定瑕疵行政行为推翻确权案件的民事判决

四、原告诉请未获支持比例高。房屋登记行政案件结案方式以判决驳回居多,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权益的考虑,即便涉诉登记行为存有瑕疵也不宜撤销,故原告要求撤销的诉请难获支持。

房屋登记行政案件不断出现新情况给行政审判带来新的难点问题

一是原告起诉资格难把握。审判实践中,起诉人常以登记行为侵犯继承权、财产共有权及债权等为由提起诉讼,不同类型起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成为审查难点

登记机关审查职责内容难界定。审理发现有部分伪造申请材料内容自相矛盾,登记机关对该证明材料是否已尽到审查职责成为案件争议焦点。

协调化解难度较大。原告与涉案第三人因民事争议产生难以调和的矛盾以及居高的房价均是化解这类行政纠纷的重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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