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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 法庭调解付现金

  发布时间:2019-03-04 16:31:41



近日,长春法庭以调解方式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汪某当庭点清货款,原告陈某接收,原、被告之前的积怨在那一刻烟消云散。

原告陈某与被告汪某同为丰产乡居民,汪某一直以来都在陈某处购买种子、化肥。直至2015年,汪某粮食产量较往年有明显下滑,便质疑陈某的种子、化肥有质量问题。便拖欠陈某当年种子款四千余元。期间,陈某有过几次催款,但汪某觉得自己与陈某多年交情却被卖劣质种子,心生不忿,拒不给付。陈某忍无可忍,遂诉至长春法庭,要求汪某给付货款及利息共计七千元。

法庭受理后,主审法官着力调解,耐心做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平复当事人的情绪,从情理和法律角度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释法析理,并及时了解当年粮食种植的普遍情况,让双方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提出合理建议。在法官的劝说下,最终陈某放弃利息,愿意只要求汪某支付四千元种子、化肥款。汪某同意并当庭支付,至此,双方当事人矛盾得以化解,本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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