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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不求人】长春法庭上门立案 调解纠纷便利群众

  发布时间:2019-03-29 15:30:10



近日,长春法庭的法官来到辖区内的长春镇民生村,为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的林某上门立案。

2008年,林某与王某被判决离婚。离婚后林某外出居住,但村里分配的土地一直被王某耕种。因林某身患疾病,本就缺乏生活来源,致使自己的生活难以保障。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林某表示要向法院申请起诉。但因行动不便,迟迟未能起诉立案。在知晓林某的情况后,为了避免其来回奔波,长春法庭决定上门立案,到林某家中办理了立案手续。

因为原被告双方感情尚可,法官立案后直接通知被告并询问是否接受到原告家中进行调解,被告表示同意,并来到原告家中。在法官长时间的明法释理、耐心劝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至此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法官上门立案、调解的方式既能方便当事人又能及时解决矛盾,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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