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
作者:韩薇(供稿) 发布时间:2014-11-03 09:43:13
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自行协商,就案件争议问题达成协议,并共同向法院陈述协议的内容,要求结束诉讼从而终结诉讼的制度。具体而言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有以下区别:
一、性质不同。前者含有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二、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三、效力不同。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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