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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审判员所告知的回避权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4-11-03 09:55:32


 

开庭时审判员所告知的回避权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它是指当案件的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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