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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丽静【宣告失踪、死亡】
发布时间:2014-11-03 10:05:46
宣告失踪、死亡
付丽静:本院受理申请人张守林申请宣告你失踪一案,现依法发出寻找你下落的公告,公告期限三个月。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丽静及其利害关系人或能够证实付丽静下落的人可向本院提出,若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院提出,即视为付丽静仍然下落不明,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富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宣告付丽静失踪的民事判决书。
[黑龙江]拜泉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第三版
刊载平台:人民法院报
刊登日期:2014-10-11
上传日期:2014-10-11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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