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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9-04-09 10:01:44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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