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当前位置:
司法公开
->
公告公示
孙洪波【裁判文书】
发布时间:2014-11-03 10:13:54
裁判文书
孙洪波:本院受理陈佳男诉孙洪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拜民初字第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拜泉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第G3版
刊载平台:人民法院报
刊登日期:2014-10-18
上传日期:2014-10-18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
关闭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您是第
90216471
位访客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拜泉镇政府街132号
: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