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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委托执行时,委托法院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9-04-10 14:49:24


    (一)委托执行函;

  (二)申请执行书和委托执行案件审批表;

  (三)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四)有关案件情况的材料或者说明,包括本辖区无财产的调查材料、财产保全情况、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情况等;

  (五)申请执行人地址、联系电话;

   (六)被执行人身份证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地址、联系电话;

  (七)委托法院执行员和联系电话;

  (八)其他必要的案件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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