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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法院践行“打官司不求人”之刑事篇

  发布时间:2019-04-23 09:47:02




为了践行黑龙江院石时态院长在全省“两会”上作出的“努力让老百姓在全省法院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拜泉县人民法刑事审判庭认真学习,仔细研究,结合本庭工作实际,积极落实,以求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2019年4月,拜泉法院受理一起涉嫌诈骗社保资金的案件,被告人董某某与吴某某系再婚夫妻,董某某近八十岁,吴某某近九十岁高龄,主审法官刘春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得知二人经济条件一般,听力受限,且二被告人及近亲属表示无能力聘请律师,鉴于二被告人的身体状况,为了最大限度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也为了推动刑事辩护全覆盖的举措,刘春妍主动与拜泉县司法局对接,为二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

庭审中被告人董某某、吴某某当庭认罪,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二人均是超过七十五周岁的老人,赃款已全部退还,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经拜泉县司法局评估二被告人符合缓刑条件,合议庭经过合议依法作出了对董某某、吴某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判决。庭审后主审法官刘春妍考虑二被告人年岁较大,行动不便,便前往二被告人住处进行宣判,并积极进行判后释法、答疑工作,使被告人知道其定罪量刑的理由,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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