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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发布时间:2014-11-05 08:11:05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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