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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发布时间:2019-04-23 10:46:55


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包括以下各项:

    1.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只有在债权已届清偿期以后,债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债权人才能留置债务人交给其占有的财产,在此之前债权人无权留置。

    3.留置财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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