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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

发布时间:2019-04-24 08:51:58


   (一)、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告知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受理:

   (1)再审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后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

   (2)当事人认为再审判决、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三项规定的再审判决、裁定:

   (1)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于生效第一审判决、裁定,由本院再审后作出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内上诉的判决、裁定;

   (2)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生效第二审判决、裁定,由本院再审后作出的判决、裁定;

   (3)上级人民法院对于生效判决、裁定提审后作出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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