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仲裁员及其资格:

发布时间:2019-04-24 08:55:38


仲裁员是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在法律和仲裁规则许可的范围内,以其专业知识和判断力为当事人审理案件,其裁决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的人。

中国籍仲裁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

3)曾任审判员满八年;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

5)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备同等专业水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