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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哪个法院申请再审:

发布时间:2019-04-25 09:06:37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法院具体规定如下:

(一)、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接收。当事人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时间为其申请再审时间。

原审人民法院接收上述案件材料后,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1)当事人选择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依法受理;

2)当事人选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释明,当事人同意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依法受理;

3)当事人选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释明,当事人不同意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在一个月内将申请再审材料、案件全部卷宗和释明情况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对于原审人民法院报送的申请再审案件材料,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

(二)、原告或者被告一方为三人以上的案件,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受理的三件以上的劳动争议、物业服务合同酒疯等一方当事人相同且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案件,其中三件以上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可以作为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

(三)、原告和被告均为公民的案件,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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