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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的要求:

发布时间:2019-04-25 09:09:04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被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被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据。

   二、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程序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是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不能正确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按照法定程序,认定并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件。其意义在于:保障精神病人和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民事活动的有序进行,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其程序是:

   (1)宣告申请。精神病人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与精神病人存在民事关系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司法鉴定。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可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

    3)指定监护人。在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同时,法院可根据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就是说,指定监护人并非这类案件的必经程序,只在利害关系人有申请时法院才能指定监护人。

    4)撤销申请。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其监护人有权申请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在原判决撤销前,被宣告人是没有诉讼行为能力人的,按照法理当然也就不能在没有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参加诉讼活动。但监护人可能出于特定原因不行使撤销申请权,使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此,从保护行为能力欠缺者的利益出发,法律给无民事行为人、限制民事行为人开了“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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