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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提出回避期限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4-11-07 08:24:18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提出回避期限的法律规定

《民诉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再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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