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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回避决定的法律规定(二)

  发布时间:2014-11-07 08:25:48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回避决定的法律规定

《民诉法》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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